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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道路「翻修」「搶修」以及興建陸橋、地下道、排水溝等工程,需遷移各管線及電桿時,其拆遷費用之負擔原則


關於道路「翻修」「搶修」以及興建陸橋、地下道、排水溝等工程,需遷移各管線及電桿時,其拆遷費用之負擔原則,應包括於本院六十七年十一月廿一日台六十七內字第一○四四三號函頒之新規定內
行政院68.6.16.台六十八內第五八七七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