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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市計畫兩條計畫道路中間所夾水圳經加蓋完成,合併做為道路供公眾通行,建築基地臨接原計畫道路,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認定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9.08.20.台內營字第826043號

說明:

一、復貴廳79.08.11.建四字第27648號函。

二、本案兩計畫道路中間所夾水圳經加蓋完成,如係同一道路系統,同意照貴廳來函說明二意見辦理。至可否合併視為同一道路系統,請參照本部66.01.24.台內營字第699516號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