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科學園區管理機關是否為科學園區內道路主管機關疑義1案
內政部103.9.19內授營工程字第1030602767號函
一、查市區道路條例第4條規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準此,貴局轄管之工業區管理機構非為前開市區道路條例規範之主管機關。
二、本案 貴局為檢討園區內道路限重需求,擬告示道路所能承載之重量限制1節,查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釋疑,係屬交通部主管事宜,請逕洽該部說明。
內政部103.9.19內授營工程字第1030602767號函
一、查市區道路條例第4條規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準此,貴局轄管之工業區管理機構非為前開市區道路條例規範之主管機關。
二、本案 貴局為檢討園區內道路限重需求,擬告示道路所能承載之重量限制1節,查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釋疑,係屬交通部主管事宜,請逕洽該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