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機關用地(原「官公署」)使用疑義
內政部77.6.20台內營字第六○一四○九號函
關於板橋都市計畫機關用地(原「官公署」),核發許可作為台北縣政府及該府警察局職員宿舍使用,是否有違法令規定乙案,應請貴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規定意旨,本於職權逕行核處。
內政部77.6.20台內營字第六○一四○九號函
關於板橋都市計畫機關用地(原「官公署」),核發許可作為台北縣政府及該府警察局職員宿舍使用,是否有違法令規定乙案,應請貴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規定意旨,本於職權逕行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