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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分裝場應在工業區內特別指定地點設置


內政部65.1.12台內營字第六六三七三○號函
查液化石油分裝場,雖非原料之製造,加工或修理業務,惟因具有易燃易爆之危險性,其製品之處理及儲藏應在工業區內特別指定之地點為之,以維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