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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市計畫「電信用地」於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前得否標售或讓售予私人民營業者開發使用乙案

內政部90.10.30台內營字第九○八五九八八號函
按都市計畫劃設之「電信用地」,係提供公營公用事業機構使用,若由私人民營業者使用上開用地,恐有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虞,應先循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該等用地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後,再提供予私人民營業者開發使用,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