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金融機構辦理融資貸款
內政部73.9.4台內營字第二五五八五五號函
本部函准財政部七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73)台財融第二二五三號函復略以:依據「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本部已指定台灣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台灣省合作金庫、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北市銀行及高雄市銀行配合辦理該項貸款。
內政部73.9.4台內營字第二五五八五五號函
本部函准財政部七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73)台財融第二二五三號函復略以:依據「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本部已指定台灣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台灣省合作金庫、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北市銀行及高雄市銀行配合辦理該項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