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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建區內不得申請籌建私立學校


內政部59.9.16台內地字第三七○二五○號令
查「台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禁建令公布前,業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生產事業與文化、教育、交通事業之附屬建築」,係指業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之事業,本案私立忠興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在禁建令公布前提出申請,但未經教育廳核准,自不得依照上項辦法申請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