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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保護區內之林地,不得開放興建示範公墓


內政部69.8.21台內營字第四○一三○號函
都市計畫保護區內之林地擬開放興建示範公墓,經核與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不合,惟貴府如確認為該土地有作「公墓」使用之必要時,可予辦理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時,配合變更為「公墓用地」後,始得准予使用,俾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