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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貴市地下街二層八街六七號開設銀地戲院申請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0.03.03.台內營字第010231號

說明:

一、復貴府70.02.19.高市府建二字第003657號函。

二、按建築物之使用應以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準,又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申請營業登記及使用為建築法第73條所明定,是建築物之使用執照應為其申請營業登記之一要件。本案貴市地下街二層八街六七號申請開設銀地戲院如已領得使用執照,自得憑使用執照之用途依照營利事業申請設立登記之有關法令核處。

三、為維護公共安全,貴市地下街建築物之使用應加強管理,用維公益。地下街戲院營利事業登記地下街開設戲院應依照營利事業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