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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溝渠上不得作為建築使用


內政部59.12.28台內地字第三九六○二七號代電
查都市計畫地區內排水溝渠為市區道路之附屬工程,依「市區道路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不論計畫排水溝渠或現有排水溝渠,為避免阻礙交通及排水,其上均不得建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