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貴會所屬檢查員教育訓練講義: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竣工檢查標準」及「年度安全檢查標準」,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89.07.04.營署建字第20817號
說明:
一、復貴會89年6月17日昇檢協字第890380號函。
二、有關旨揭所指設備,尚無代行檢查機構之規定,合先敘明。且所報係貴會自行訂定之教育訓練講義,尚無報本署核備之規定。
三、另有關依規定設置之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其竣工檢查及年度安全檢查標準除應符合本部訂頒之「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規範」規定外,並須適用中國國家標準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