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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埤塘設置立樁柱太陽能設施是否需申請雜項執照1案

內政部106.8.22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12597號函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6年7月19日經水源字第10653155410號函、經濟部能源局106年6月14日能技字第10600123390號函副本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6月13日農水字第1060715526號函辦理。

二、查埤塘係屬水利法第63條之3所稱之灌溉事業設施,非屬建築法所稱之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尚無建築法之適用,其水域上方設置立樁柱式太陽能設施,應符合水利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