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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社區集中興建之防空避難室,可否附建於兒童遊戲場保留地底下,地面仍為兒童遊戲場設施


內政部70.1.13台內營字第○○○二六一號函
查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一四一條第三項第六款後段規定:「同一基地內之兩棟以上建築物可集中興建共同使用之防空避難室,但其內部空間進出口及通路不得加以隔絕」。是本案集中興建之防空避難設備,在不違背防空避難原則,不違法使用之原則下得附建於兒童遊戲場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