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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公所辦理大豐路、樹林四街、金門二街新闢工程徵收工程受益費疑義

內政部79.7.11台內營字第八一三二○九號函
桃園市公所辦理大豐路、樹林四街、金門二街新闢工程,所擬定之工程受益費徵收計畫書內,有關工程受益費實際所需費用並未編列貸款利息負擔項目,嗣後於辦理降低徵收費率標準時增列,按貸款利息負擔係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規定工程實際所需費用項目之一,既未於原訂徵收計畫書內編列,不宜於辦理降低徵收費率標準時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