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端陳情個案保留「增撥新台幣2,0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額度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8.4.6營署宅字第0983040230號書函
一、經查本部發布之「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第四點(七)規定,貸放對象每人限購乙戶,係指每人適用建物以一張建物所有權狀為限。
二、本專案貸款並無個案保留額度之機制,至於本專案貸款額度即將用罄,依據行政院98年3月19日召開第3136次院會, 院長裁示再續辦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本部已於98年3月27日將建議續辦內容,函報行政院核定;將俟行政院核定後,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