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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增列國宅售價二‧五%提撥款支用範圍

內政部73.8.17台內營字第二五○八九九號函
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維護事項,於保固時限外,准予納入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收入保管運用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統籌運用範圍。其餘不得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