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區及保護區內之高等則農田如為配合都市發展需要得變更為建地使用
內政部65.10.6台內營字第六九四三四○號函
行政院秘書長64.1.22台六十四內字第○六一九號函示:「都市計畫之所以設定農業區,旨在防止都市不合理之膨脹,並預留都市發展餘地,而加以消極管制,其與都市計畫範圍外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目的之土地管制情形不同,本案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工業區應否受「限制建地擴展原則」之限制?應視都市發展個案情形,分別依都市計畫法之程序決定。」依上開函示,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及保護區之高等則農田,是否可予變更為建地使用,應視都市發展之需要與否而決定。如非配合都市發展需要,為兼顧現階段維護優良農田,確保糧食生產政策,自仍應維持原農業區及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