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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基地,經法院假扣押查封,可否准予建築乙案,前經本部60.07.21.台內地字第428408號(註一)、60.11.16.台內地字第443828號(註二)代電釋示在案,影送前開代電各乙份供參據辦理。

內政部營建署函 79.04.18.營署建字第007472號

說明:復貴府79.04.09.府人四字第7620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