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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民住宅乙戶基金購買之土地,因修訂擴大都市計劃編定為工業區,無法建宅,擬予出售,其處理程序是否應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內政部67.4.10台內營字第778811號函

本案公地雖原定供興建國民住宅之用,惟已因都市計畫變更為工業區,無法建宅,其既非為興建國民住宅而為之處分,其處理程序自應依土地法第廿五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