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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及道路用地內興建加油站疑義


內政部70.5.28台內營字第二五五八四號函
位於工業區部分之土地擬興建之加油站,如確係僅供該工業區內工廠用油之需要,且符合本部63.12.10台內營字第六○七八○四號函之規定要件時,准依該函及64.12.5台內營字第六五七六五○號函之規定辦理。至於位於道路用地之土地,如確有作為加油站使用之必要時,仍應先行依法變更都市計畫後,始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