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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函詢身心障礙者已申請財政部主辦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可否申請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疑義1案

內政部103.8.11內授營宅字第1030229720號函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第6款:「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下列經費補助,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六、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及身心障礙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且其購置之住宅應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二、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

二、因財政部主辦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政府並無補貼貸款利息,若身心障礙者刻正辦理上開財政部購屋優惠貸款,亦得申請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