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建築物附建之防空避難設備兼作停車空間採用室外昇降機,有關出入口四周防護構造之規定,請查照。
內政部函 71.04.17.台內營字第082247號
說明:
一、依高雄市政府警政局71.01.23.高市警民字第05625號函辦理。.
二、本案前經本部於71.03.18.邀集有關單位會商獲致結論如次:
(一)建築物之防空避難設備兼作停車空間者,因基地情況特殊,無法以坡道進入而採用室外昇降機進入者,應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0條但書之規定確實審查。
(二)前項停車空間昇降機出入口為露天者,其出入口應依同編第144條第四款規定之構造設置露天頂板,或相等於厚度24公分以上之鋼筋混凝土板防護效果之鋼板等裝置,用以維護防空避難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