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補充圖例圖110-(6)外牆開口疑義乙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內政部函 95.02.20.內授營建管字第0950800761號
說明:
一、依據○○○建築師事務所95年2月13日函辦理。
二、「原圖110-(6)係指建築物緊鄰境界線興建時,正面之外牆距側面外牆1/2d以上始得設置開口。至如建築物側面外牆已自境界線退縮1/2d以上時,其正面開口設置得不受圖110-(6)之限制。」為本部94年7月5日台內營字第09400837588號函所釋示。至如建築物側面外牆自境界線退縮未達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補充圖例圖110-(6)所示之1/2d,其正面外牆自距境界線1/2d開始設置開口者,開設於正面外牆之門窗防火性能得不受與側面境界線距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