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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局函為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在貴市○○段○○○號土地核發建照,涉有預告登記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1.01.17.台內營字第8101136號

說明:

一、復貴局80.10.16.81工務建字第27851號函。

二、案經函准法務部81.01.10.法律決00360號函復略以:「按土地法第79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可知預告登記後,義務人就該土地所為之處分,僅於妨礙預告登記請求權之範圍,始為無效。本件請領建造執照,建築主管機關得否核發,應視其對預告登記之請求權有無妨礙而定。如無妨礙,自得依有關規定核發。」

三、本部同意前開法務部意見,準此,本案土地既經貴局核發建造執照在案,其有無妨礙上開預告登記請求權,應查明事實妥為處理並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