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面臨都市計畫五公尺綠帶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時應退縮四公尺(法定空地)其退縮之四公尺土地及五公尺之綠帶可否視為道路用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函 78.12.21.台內營字第756768號
說明:
一、復 貴局78.11.10.高市工務都字第31075號函。
二、查都市計畫綠地與道路二種用地,其使用性質截然不同,於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已分別列舉之,本案申請建築時應退縮之四公尺土地及五公尺之綠帶,自應不得視為道路用地。
內政部函 78.12.21.台內營字第756768號
說明:
一、復 貴局78.11.10.高市工務都字第31075號函。
二、查都市計畫綠地與道路二種用地,其使用性質截然不同,於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已分別列舉之,本案申請建築時應退縮之四公尺土地及五公尺之綠帶,自應不得視為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