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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基地與都市計畫道路間夾有都市計畫綠帶因市地重劃舖設路面,其道路寬度認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函 87.07.10.台內營字第877231號

說明:

一、復貴廳87年6月11日(87)建四字第620689號函。

二、按道路係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之道路(得包括人行道及沿道路邊綠帶)或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三十二款已有明文。是建築基地與都市計畫道路間夾有沿道路邊之都市計畫綠帶,因市地重劃而舖設路面,惟在未變更都市計畫為道路前,同意貴廳意見,其道路寬度得依前揭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卅二款及同編第三條之二但書規定,以道路及綠帶之寬度合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