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署98年5月27日「有關○○○○電梯股份有限公司『8mm圓形鋼索』建築物昇降設備材料申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案」會議紀錄一份,請 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8.06.16.營署建管字第09829110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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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一、有關本次申請人所附檢測報告之測試依據EN標準是否適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0594『升降機』3.4.3所稱之國外標準,請申請人逕與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洽詢釐清,如係符合該條文所稱之國外標準,即可按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第1項辦理。如EN標準不符所稱之國外標準,請再洽本署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2項及第3項規定循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申請程序,依上開委員與有關單位審查意見逐一補正,並將相關申請資料重新彙整後,再送本署召會審查。
二、本次認可申請所附相關文件,請申請人確認產品對象究竟為何,確立產品規格、適用場所、製造來源、相關計算式及安裝圖說,並以試驗報告書為佐證,彙整清楚。建議洽本署指定之評定機構,了解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之性能規格評定書要件。
三、另有關中華民國電梯協會建請CNS10594所規範之捲揚用鋼索標稱直徑尺寸由12mm放寬為8mm乙案,請電梯協會研修相關標準草案,送請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審議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