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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疑義

內政部75.9.22台內營字第四三○九二八號函
按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再據以擬定細部計畫,其細部計畫之擬定,擬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應以非變更原主要計畫無以配合實際地形或現況,酌予作局部性之修正,且不影響原規劃旨意者為限,分別為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及本部73.12.1(73)台內營字第二六七五二六號函所明定。經查豊原都市計畫係屬市鎮計畫,其擬定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部分,係由主要計畫之綠地變更為住宅區,與上開規定不符。本案請 貴廳速作適法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