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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電公司早年在無需請領建照地區所興建之火力發電廠,目前已發展成為都市計畫地區,以情勢變更,改建或擴建申請建照發生困難一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3.07.20.台內營字第237404號

說明:

一、復 貴部73.06.09.經(73)國營20990號函。

二、查建築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其所有權人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其處理程序由省(市)建築管理規則定之,建築法第96條定有明文、本案台電公司在無需請領建照地區所興建之火力發電廠,目前已發展為都市計畫地區,其改建或擴建自應依建築法之規定辦理、至所稱依上開法條補辦建照需處罰鍰乙節,經查建築法並無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