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程受益費之徵收額數得否以賒借資金之數額據以徵收疑義案
內政部93.1.12台內營字第○93○○81563號函
查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工程受益費徵收之數額,最高不得超過該項工程實際所需費用百分之八十;第三條規定,所稱工程實際所需費用包括:工程興建費用、工程用地之徵購費及公地地價、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工程管理費、及借款之利息負擔等。本案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數額請依前揭規定辦理。
內政部93.1.12台內營字第○93○○81563號函
查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工程受益費徵收之數額,最高不得超過該項工程實際所需費用百分之八十;第三條規定,所稱工程實際所需費用包括:工程興建費用、工程用地之徵購費及公地地價、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工程管理費、及借款之利息負擔等。本案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數額請依前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