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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十二條天花板淨高度疑義乙案,請查照。

內政部函 69.07.14.台內營字第82801號

說明:

一、依據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69.06.19.建師全聯字第34號函辦理。

二、按天花板淨高度係指室內地板面至天花板垂直高度之最小淨距離,如天花板無裝修時,以樑底下之垂直高度為其淨高度,如天花板有裝修時,以裝修後之垂直高度為其淨高度,但天花板之高度不同時,依上開條文規定,供學校、教室使用者,其最低處不得小於三公尺,供其他居室或浴廁使用者,至少應有一半大於二˙一公尺,其最低處不得小於一˙七公尺,詳如附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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