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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配售之國宅社區可否單獨撥管理維護基金,成立專戶,並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自行管理運用

內政部營建署84.8.29營署宅字第五四九九六號函
新配售之國宅社區同意得單獨提管理維護基金設立專戶儲存供該社區專用,並依「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規定,由政府保管核撥住戶互助委員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