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員、專業技術人員之檢查員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其證照、參加訓練及申請換證期限,統一展延為110年12月31日
內政部110.2.2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1469號公告
主旨: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員、專業技術人員之檢查員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其證照、參加訓練及申請換證期限,統一展延為110年12月31日。
依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5條、第16條、第19條及第2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員、專業技術人員之檢查員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其證照、參加訓練及申請換證期限,統一展延為110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另刊登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