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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員、專業技術人員之檢查員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其證照、參加訓練及申請換證期限,統一展延為110年12月31日

內政部110.2.2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1469號公告

主旨: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員、專業技術人員之檢查員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其證照、參加訓練及申請換證期限,統一展延為110年12月31日。

依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5條、第16條、第19條及第20條。

公告事項:

一、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員、專業技術人員之檢查員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其證照、參加訓練及申請換證期限,統一展延為110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另刊登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