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五條規定執行疑義
內政部78.4.18台內營字第六九四三三九號函
按前揭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所稱「原住戶」,係指於國民住宅社區未興建前,已居住於該國民住宅興建基地內,且擁有合法建築(房屋)者。同條第四款「因工程拆遷...,報經上級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者」,係指合法建築(房屋),因政府辦理公共工程拆遷,並報經上級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者。本案既確認為搶建之新違建,自無上述法條優先承購、承租之適用。
內政部78.4.18台內營字第六九四三三九號函
按前揭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所稱「原住戶」,係指於國民住宅社區未興建前,已居住於該國民住宅興建基地內,且擁有合法建築(房屋)者。同條第四款「因工程拆遷...,報經上級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者」,係指合法建築(房屋),因政府辦理公共工程拆遷,並報經上級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者。本案既確認為搶建之新違建,自無上述法條優先承購、承租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