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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市計畫內私有土地,除建築用地已建築使用,其餘計畫道路用地雖已作通行使用但產權仍屬私有所有權人是否有權阻止他人通行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69.01.24.台內營字第053647號

說明:

一、復貴廳68.12.10.建四字第247346號函。

二、按都市計畫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在未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取得之前,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權利之行使除應受同法第51條之限制外,得依民法第773條為之,私人之主張地役權者應合於同法第852條為要件,此項地役權於依都市計畫開闢為道路時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