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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七十、七十一年間完成變更及擴大之學甲、佳里、白河、善化等地區都市計畫,是否需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案再辦理公共設施通盤檢討

內政部72.1.4台內營字第一三三七三九號函
本案前開地區都市計畫內原公共設施保留地於辦理該地區變更及擴大都市計畫時,如未併予檢討,自仍應依上開取得方案辦理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