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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國防部列管眷村合法建物之眷戶,是否得列入優先等候承購名冊依序承購國宅

內政部83.4.21台內營字第八三○二五七○號函
本案,請依「台灣省軍眷村合作改建國民住宅督導推行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通案仍應按照規定辦理,至個案則視情形而定」之原則,本於權責逕行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