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室內裝修材料施作及發生意外災害後責任歸屬疑義乙案,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86.10.02.營署建字第24108號
說明:
一、復貴局860917北市工建字第8631012200號。
二、查「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第3款明定裝修材料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且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應符合規定,不得有破壞或妨害之情形。至室內裝修之分間牆及裝修材料應分別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6條、第88條,殆無疑義。倘違反上開規定,應查明其責任歸屬後,分別依建築法第95條之1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