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民權公園興建老人活動中心疑義
內政部77.1.6台內營字第五五八五八五號函
都市計畫公園用地擬作平面多目標使用,其使用項目應有整體性計畫,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所明定,本案公園用地擬興建老人活動中心,既於本公園開闢之初未列入整體性計畫,顯與上開方案之規定不符,且據高雄市政府查稱本公園綠覆地面積尚未達總面積之二分之一,再增添其他建物,更非所宜,似應予不准。
內政部77.1.6台內營字第五五八五八五號函
都市計畫公園用地擬作平面多目標使用,其使用項目應有整體性計畫,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所明定,本案公園用地擬興建老人活動中心,既於本公園開闢之初未列入整體性計畫,顯與上開方案之規定不符,且據高雄市政府查稱本公園綠覆地面積尚未達總面積之二分之一,再增添其他建物,更非所宜,似應予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