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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有無時效限制

內政部函 61.09.08.台內地字第482949號

說明:案經函准司法行政部61.07.28.台(61)函3字第06193號函略以:「關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有效時間應為多久一節,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似無民法上時效之適用」,本案有關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有效時間乙節,除各縣市政府另有明文規定外,應依司法行政部前函意見辦理,至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所記載之土地面積,如因該土地之分割或合併致與土地登記總簿謄本記載之面積不符者,應飭其更正後再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