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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市場用地於興建建築物時,其地下層之使用用途項目疑義

內政部85.2.2台內營字第八五七二一九八號函
都市計畫市場用地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作多目標使用時,其地下層如不作上開方案所訂使用項目之使用者,仍可作市場使用,惟應符合市場管理及建築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