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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開發社區設置專用下水道之原則及流程疑義案

內政部營建署89.1.4營署公字第43848號函

下水道法第八條之規定,新開發社區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稱「新開發社區」為可容納五百人以上居住或總計興建一百住戶以上之社區。故需達前開條件,方適用本部規定之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流程,否則均按一般建造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