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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承購國宅資格之認定

內政部營建署81.2.20營署宅字第五○四三一號函
有關單身申請承購國宅資格之認定,請台北市政府依據「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四條,考量國宅供需情形,以為必要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