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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施工中建築物起造人出具委託書全權委託受託人辦理一切建造申請手續,在委任關係未依法終止時,起造人可否任意變更印鑑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0.06.15.台內營字第023199號

說明:

一、依據興祥建設公司70.05.20.興總字011號函辦理。

二、按受任人之權限,依委任契約之訂定。未訂定者,依其委任事務之性質定之。委任人得指定一項或數項而為特別委任,或就一切事務而為概括委任,民法第732條定有明文。受任人在委任契約未終止前,自得依委任契約為委任人從事一切必要或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