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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實施禁建地區,屬於都市土地其使用依都市計畫法管制之


內政部67.8.25台內地字第八○二四○九號函
查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為新訂都市計畫或擴大都市計畫而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實施禁建之土地,屬於都市土地,其使用依都市計畫法管制之,為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所明定,從而已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劃定為都市計畫地區範圍之土地,除經區域計畫指定需予變更外,應繼續依都市計畫法及本部67.7.26台內營字第七八五六四八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