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向法院拍賣所購得尚在興建中之房屋可否依據法院所提示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申請辦理變更起造人名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67.03.27.台內營字第780912號
說明:
一、本件依據○○○君67.02.15.陳情書辦理。
二、按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此為強制執行法第98條所明定。是債權人據此取得債務人建築中之房屋如不能會同債務人申請變更起造人名義時,要債務人即非不可持同執行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明書逕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