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為貴鄉雨水下水道維護管理疑義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6.8.29營署工程字第0960045702號函
下水道法第7條規定,公共下水道,由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建設及管理。依前開規定,公共雨水下水道之建設及管理,自得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辦理。至 貴鄉雨水下水道建設,由前省住都局辦理發包施工,完工驗收後,移交 貴公所接管,負責其維護管理工作,尚屬適法。
內政部營建署96.8.29營署工程字第0960045702號函
下水道法第7條規定,公共下水道,由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建設及管理。依前開規定,公共雨水下水道之建設及管理,自得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辦理。至 貴鄉雨水下水道建設,由前省住都局辦理發包施工,完工驗收後,移交 貴公所接管,負責其維護管理工作,尚屬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