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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土地擅自挖掘釣蝦池,是否構成違章建築及應如何處理疑義

內政部77.2.1台內營字第五七三七四六號函
查都市計畫住宅區係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此為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四條所明定。同法貴省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復訂有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之規定,本案應請貴府本於職權逕行依上開規定,並參照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八十條內容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