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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承購人住滿二年後申請將住宅轉售時,承買人年齡是否放寬為廿歲

內政部74.12.12台內營字第三七一五二二號函
按本部74.6.18台內營字第三一八七九○號函同意放寬國宅承購年齡為二十歲,係為解決國宅滯銷問題。本案轉讓國宅自不得比照辦理。